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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意思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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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的意思是:答辩期就是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,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自己针对原告起诉书中的诉讼事实、理由及请求而做出的相关反驳。
2. 拓展资料: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,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,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,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、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。
3.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,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,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,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,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,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。
4.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,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一般受民诉法答辩15日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,但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,人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,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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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答辩期是指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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